《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總說明(112.09.18 修正)》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九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五月六日。為配合合作社理事或監事實務 上主動發起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所需,明確規範理事或監事主動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 之時機及相關程序,並為尊重合作社自主自治,爰修正本細則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