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8.05.06 修正)》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歷經八次修 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茲為確認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 大會應出席人數,定明合作社於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前,應辦理社員社籍清 查,爰修正本細則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增訂社員社籍清查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