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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地政類
平均地權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5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3401號令修正公布第3、4、6、7、10、15、16、18~26、28~31、33~35、41、42、45~47、50~55、56~60、62、63、65~67、71~73、76~79條條文;增訂第26-1、35-1、42-1、47-1、47-2、55-1、55-2、60-1、60-2、62-1、63-1、64-1、81-1、83-1條條文;刪除第8、9、27、43、48、49、68~70、80、82、84條條文
  •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說明(75.06.29 修正)》 平均地權為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明定的基本國策,其目的在促使地盡 其利,達成地利共享。然今臺灣地區土地資源有限,且國家經濟持續發展 ,人口不斷增加,土地需求日殷,土地問題隨而日趨複雜,行政院為: 一 因應當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 二 改進地價地稅制度,加強實施漲價歸公。 三 配合第二階段農地改革,加速農業發展。 四 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健全都市發展。乃就現行平均地權條例,予以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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