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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地政類
民國 95 年 12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5年12月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53136號令修正發布第52條條文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修正條文總說明(95.12.08 修正)》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係內政部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六十二條 規定訂定,以為實施土地徵收之依據。 本部為利區段徵收範圍內自來水管線工程之進行,茲依據行政院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 院臺建字第0九四00五0四七八號函示規定,擬具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二 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係參照九十二年七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 第八項規定,配合修正原有架空線路或管線之拆遷費用負擔原則,並將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三款及第五款合併為第一款,其餘款次依序調整;並依據行政院函示有關區段徵 收地區自來水管工程經費分擔規定,爰配合修正為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並增列第二項 有關區段徵收區範圍外管線負擔原則;另原第二項規定,因現行共同管道法已授權訂 有「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為避免重複規定,引發法令適用之爭議, 爰配合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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