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修正總說明(99 .11.05 修正)》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促進民間參與 公共建設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發布施行迄今,其 間分別於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十六年一月三日,三次修 正甄審相關作業規定。基於法規鬆綁原則及提高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公正 性,經參酌主辦機關及各界之執行經驗及建言,檢討修正甄審會委員之遴選方式,並 訂定機關遴選委員之倫理規範,爰修正本辦法,計修正條文一條,增訂條文一條,修 正要點如下: 一、甄審會委員遴選方式。(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增訂機關遴選委員之行為規範。(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一)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財政及主計類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9 年 1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促字第0990044042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增訂第4-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