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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425515770號令修正發布第3、5、17~19、21、24~26條條文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4.10.15 修 正)》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係依促進民 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發布,迄今 歷經四次修正。 邇來部分促參案件於甄審階段引發執行疑義,包含主辦機關是否公平、公開評審、甄 審委員產生與派聘是否符合規定、外聘甄審委員得否由主辦機關所屬各級機關(構) 遴選、申請文件缺漏得否補正、甄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應否公開等,爰就各界反映意見 ,配合實務運作,通盤檢討評審辦法部分條文。本次共修正九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 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酌修文字,其餘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優先考量因素,並得視個案性質,將創新或創意納入甄 審項目或子項目。(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修正甄審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認定範圍。(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評審結果有明顯差異之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四、明定甄審會會議紀錄公開之時間及處所。(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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