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04.30 修 正)》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係依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發布施行後,迄 今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五日。 為強化甄審委員會委員資訊公開透明,提升甄審作業公正性及明確性,參酌實務運作 及通盤檢討結果,擬具本修正案。評審辦法共二十九條,本次修正十條,修正要點如 下: 一、甄審委員會任務涵蓋事項。(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甄審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公開及保密相關事宜及其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二十九條) 三、甄審委員應迴避情形。(修正條文第九條)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財政及主計類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825510010號令修正發布第3、6、9、15、20~22、24、25、29條條文;除第6條之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825523960號令發布定自108年9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