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七十九條修正總說明(108.11.1 1 修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依本法第 五十六條規定訂定,自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 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 漁港之建設管理應以促進漁業產業發展及照顧漁民為主要目的,為避免漁港過度商業 化發展,排擠漁業使用空間,影響漁民權益,爰修正本細則農業設施適用範圍,並配 合本法修正酌修文字,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六款第二目漁港區域內之遊客住宿等相關設施,限定在漁 港休閒專用區域內。(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二、配合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後第五十四條已無分項規定,修正相關文 字。(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