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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6-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秘公字第106307327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10月19日起生效
  • 《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勤務實施要點停止適用說明(106.10.19 停止適用)》 為使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之勤務實施有所依據,本府前以 81 年 12 月 28 日 臺北市政府八一府秘公字第 81106629 號函頒「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勤務實施 要點」(下稱本實施要點),嗣本市市政大樓遷徙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現址 ,為配合現況已另行訂定「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勤務注意事項」以茲依循,按 本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之勤務實施事項已定有新規範,本實施要點即無保留之必要, 爰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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