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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6-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支字第1143016823號函修正第5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第五十五點修正總說明(114.04.24 修正)》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自八十八年六月二日訂定函頒 實施後,嗣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及一百零八年九月五 日修正函頒在案。 本作業程序第五十五點後段規定薪津匯撥金融機構日期遇假日時,再照假日數提前。 考量實務上倘匯撥日因天然災害等特殊情形宣布停班,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 業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屬全日或上午半日停班者應於前一日晚間七 時至十時前發布,已逾上班作業時間,難以及時於停班日前撥薪。為保障員工權益應 於可能宣布停班時即辦理提前匯撥,爰修正本點規定明定匯撥日期因天然災害等特殊 情形可能宣布停班時,得按可能停班天數提前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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