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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財政及主計類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9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903517360號令修正發布第3、31條條文;並自99年9月16日施行
  •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三十一條修正總說明(99.09.16 修正)》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以來,期間曾修正三次,本次為配 合菸酒稅法第二條修正通過將料理酒類之定義新增料理米酒,爰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 細則第三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菸酒稅法第二條之修正,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並修正蒸餾酒類項 下之米酒細分類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第三條修正,修正末條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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