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三十一條修正總說明(99.09.16 修正)》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以來,期間曾修正三次,本次為配 合菸酒稅法第二條修正通過將料理酒類之定義新增料理米酒,爰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 細則第三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菸酒稅法第二條之修正,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並修正蒸餾酒類項 下之米酒細分類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第三條修正,修正末條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