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隊作業要點條文修正總說明(114.10.09 修正)》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隊作業要點」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由本局以( 八八)北市教三字第0八八二五二一九五00號函發布全文八點(原名:臺北市 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隊設置要點),並自函頒日生效,期間歷經三次修正,最 近一次修正為一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部分條文並生效。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維護本市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學 童上、放學安全,加強通學環境安全、維持學校周邊學童通道、交通動線之順暢 及健全交通導護志工隊(以下簡稱志工隊)組織,特訂定本要點,又考量導護志 工服務性質為協助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較具危險性,符應現行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額度分級,擬具「臺北市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隊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三、本要點共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提高導護志工團體意外保險(含傷害醫療)額 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修正條文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5-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143103855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114年10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