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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7-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秘民字第1123012604號函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 《臺北市政府專業諮詢服務設置及作業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112.12.28 發文停止適 用)》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於七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訂定「臺北市政府市民法律諮詢服務設置及作業要點」,歷經三次修正,一百零八年 一月十七日並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專業諮詢服務設置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日為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 因配合本府專業諮詢回歸專業局處主管,法律及地政專業諮詢業務將於一百十三年一 月一日起分別移由本府法務局及地政局辦理,實務運作上無須再以本要點規範,爰停 止適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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