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3.02.06 修正)》 河川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授權訂定, 自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 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於一百十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制為「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並明確授權依據,爰修正 本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