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4.10.15 修正)》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歷經六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發布。連江縣地區前因實施戰地政務工 作或部分土地屬海埔新生地,致部分土地產權尚待釐清之特殊問題,使該地區部分既 存加油站迄今無法取得經營許可執照,為維持連江縣所轄之各島嶼上當地民眾之民生 需求並兼顧加油站經營安全,爰修正本規則第三十六條之一,明定連江縣地區未取得 經營許可執照之既存加油站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期限、適用條件、辦理延展程序及次 數、設備與經營管理事項準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