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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1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111560155號令修正發布第6、8、9、36條條文
  •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1.04.07 修正)》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八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發布後,期間 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發布施行。為配合實務需求,提 升結合審查效率,降低事業準備申報資料之成本負擔,及修正法規用語達到法律通俗 化之目的,爰修正本細則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維持有關控制與從屬關係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款而致 一事業對另一事業有控制力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修正受讓或承租他事業之營業或財產類型應提出結合申報事業;就持有或取得事 業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者,修正亦得由最終控 制之事業提出結合申報。(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主管機關認定相關資料為結合申報案件競爭影響評估所需資料,得指定申報事業 提供相關之資料。(修正條文第九條) 四、法規用語應簡明易懂,避免使用艱深冷僻之用字用語,修正悛悔實據文字,達到 法律通俗化之目的。(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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