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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400850281號令修正發布第49條條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總說明(94.06.29修正)》 按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規定,有關兒童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班車 購票標準,係以身高為依據,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四 十五公分者得購買半票,滿一百四十五公分者應購買全票;惟該身高標準自民國七十 五年增訂以來,均未有調整紀錄,考量近年來兒童身高有逐漸提高之趨勢,民眾普遍 反映,原規定已未能切符大眾需求,確有檢討調整之必要,經檢討後擬具第四十九條 修正,除維持原身高之認定外,並增列年齡標準佐以認定,使未滿六歲之兒童出示身 分證件得予免費,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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