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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142451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條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106.10.27 修正)》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係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為因應近期汽車運輸業管理 制度變革及公路及交通管理相關法律調整,爰檢討修正本規則相關規定,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考量營業大客車已全面裝設車機設備,其車輛動態資訊皆已介接至公路主管機關 ,並足以取得駕駛人資訊供主管機關勾稽查驗,爰修正第十九條第七項規定,將 營業大客車外尾部應標示駕駛人姓名之規定予以刪除。(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二、鑒於目前國際上已有部分國家對於無站位設計、行駛高速公路或非屬地區運輸之 大客車,規定四歲以上乘客需使用安全帶,爰修正第九項條文,將遊覽車客運業 、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辦理及宣 導事項先行研修納入本規則,以利確保乘客安全。(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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