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四條修正總說明(107.06.21 修正)》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係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為因應近期遊覽車客運業安全 管理及行政監理需要,爰檢討修正本規則第八十四條相關規定,其修正內容如下: 一、為使遊覽車客運業承接旅行業辦理旅遊包租交通運輸業務時共同協力確保旅客於 旅遊途中乘車安全之義務與責任,爰修正第二項規定,規範雙方應簽訂租車契約 ,其契約內容不得違反交通部公告之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俾釐訂彼此間之權利義務,保障雙方業者及乘客權益。 二、另考量簡政便民及數位化之趨勢,且不影響公路主管機關實務稽查作業,修正第 二項規定,規範租車契約免隨車攜帶;另於出車前已至公路主管機關之網路資訊 平台填報派車單者,亦免隨車攜帶派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