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10.01 修正)》 因應目前部分小客車第二排僅於右側設置乘客座位之上下車車門,其車門數未達四門 ,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乘客由右側開關車門 及上下車之原則。基於提供計程車營運使用車輛之彈性,爰放寬計程車車門數限制為 三門以上,另針對多元化計程車規範透過叫車時提供車門數資訊,讓消費者知悉判斷 與選擇合於規定之上下車地點。 多元化計程車費率允許經營業者於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運價範圍內自行訂定,並登載於 預約叫車網路平臺首頁,且於消費者叫車前應提供預估車資資訊。依據現行營運模式 ,透過網路 APP 計算車資之技術成熟度及可靠度已可獲一般消費大眾接受,且消費 者預約叫車時已可知悉預估車資及費率計算方式,倘以該預估車資作為實際收取車資 ,消費者除可事先決定是否以該車資接受服務,亦可避免計費表依實際路況計算後與 預估車資誤差所衍生之爭議困擾,消費者權益仍可確保,爰增訂多元化計程車以 APP 預告車資收費者得免安裝計程車計費表之規定。 因應多元化計程車結合網際網路平臺整合供需訊息提供預約載客服務之利基,經營多 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所定費率之計費方式,除行駛里程外,尊重業者依不同市 場定位規劃,參採(但不限)尖(離)峰、中途繞路或停等特殊需求、車型、會員回 饋等多樣性費率因子,並於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運價範圍內,自行擬定費率,向該管公 路主管機關備查。 另考量各縣市計程車牌照數量供需差異,為使計程車牌照數量得依人口增減適度調節 供需,得有條件允許跨行政區過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多元化計程車營運計畫書如有變更,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修正條文 第四條) 二、多元化計程車費率如有變更,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並登載於業者之網 際網路平臺首頁。(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三、多元化計程車車輛放寬車門數限制與得免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之條件及配套。(修 正條文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一條附表一之一) 四、計程車跨行政區過戶條件。(修正條文第九十一條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