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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079798號令增訂發布第19-7條條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七修正總說明(109.06.29 修正)》 鑑於人口高齡化社會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且由於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力不足 現象,已影響相關產業發展。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條件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逾六 十五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至六十八歲規定,增訂第十九條之七規定 汽車運輸業調派所屬逾六十五歲持有合格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駕駛人執行駕駛勤務之 駕駛時段、駕駛時間及行駛路線等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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