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五修正總說明(110.11.24 修正)》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係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於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發布 ,其後歷經多次修正。為因應當前偏遠地區之公共運輸資源匱乏,既有汽車客、貨運 輸業者經營意願低,為強化偏遠地區之公共運輸服務並善用民間資源,爰增訂本規則 第四十四條之五規定,規範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得以 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其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得載貨之空間及應遵守事項依公 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辦理,以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客、貨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