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05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06142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0087145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9-1、89條條文;並自110年6月1日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九條修正總說明(110.05.31 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五十七年四月五日訂定發布後,歷經多次修正。為配合總統一百 十年一月二十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增修本規則第三 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九條之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提升 大型車輛行車安全。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調整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檢驗規定及基準。( 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 二、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檢查項目增加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要求。(修正條文第八 十九條)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