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之一附件十五修正總說明 (113.01.18 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五十七年四月五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五月一日施行,歷經多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並自同月三十日施行。為從源 頭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依行政院指示改裝車噪音危害防制策略,配合 環境部加速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將更換非原型式機車排氣管納為公路監理機關 應辦理變更登記項目,爰修正本附件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 ,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之排氣管,並增訂緩衝期,以為過渡。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25035268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3087025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3、24、39-1條條文之附件十五;並自113年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