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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98 年 12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58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808720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6、108、118-5條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四十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八條之五修 正草案總說明(98.12.08 修正)》 為提供用路人正確及一致之行旅資訊,爰配合修正相關規定以符實際設置需要,本次 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避免有關自行車之警告、禁制、指示標誌圖案不一,造成用路人混淆,爰統一 標誌牌面中的自行車車種圖案,以提供一致之用路資訊。(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 ) 二、本圖例快速公路編號標誌圖案「指 36 」,底色修正為紅色。(修正條文第一百 零八條) 三、考量專科學校與大學及獨立學院性質相近,除學生較多來自外縣市,且較常辦理 研討會以外,並經常舉辦技能檢定考試等大型活動,爰修正機關(構)標誌,使 專科學校可設置指示標誌,以導引用路人前往。(修正條文第一百十八條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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