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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06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8087029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5、6、8、9、12、14、16條條文;並自98年3月10日施行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98.03.10 修正)》 為加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九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國道五號雪山 隧道速限調整後之行車安全距離一致及汽車行駛前應妥善檢查車輛機件不得掉落等實 務管理需要,經檢討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建 議修正本規則部分條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鑑於現行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屢發生車輛之保險桿、輪圈蓋、照後鏡等車輛機 件脫落致生意外事故,為利加強車輛行駛前之妥善檢查,俾確保行車安全,爰增 列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車輛機件脫落之情形。(修正條文第 十四條) 二、為維護汽車行駛長隧道之安全,本規則第十六條原另有規定應保持較一般路段高 之行車安全距離;惟自九十七年三月十六日起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內最高時速限制 由七十公里調高為八十公里後,依原規定大型車行車安全距離規定反較一般路段 規定低,為符實際行車安全管理需要,修正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超過每小時七十公 里時,大型車行車安全距離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 三、配合法制文字使用規定,酌予文字調整。(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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