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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11373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508722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11、18條條文;增訂第24-1條條文;並定自105年9月1日施行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5.08.31 修正)》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於六十三年四月十日訂定發布,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 發布名稱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後經 歷多次修正。因應交流道匝道有左側設計、匝道出口交通管理及國道執行大客車監警 聯合稽查作業等實務執行需要酌作修正,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因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有左側設計,修正有關匯入及匯出之相關條 文。(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十八條) 二、臚列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並增訂駛離主線車道不得有未依序排隊情形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三、一百零三年全面實施國道計程收費措施並拆除收費站後,為利國道執行大客車監 警聯合稽查作業之遂行,比照大貨車過磅之管制規定,增訂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 時,應依指示配合攔查。(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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