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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07490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7087191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3、9、25條條文;並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7.06.29 修正)》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於六十三年四月十日訂定發布,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 名稱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後經歷多 次修正。為符合用路人實際使用道路情況及保障停駐高快速公路路肩車輛及人員之生 命財產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發生之機率,本規則部分條文有修正之必要。本次修正要 點如次: 一、因目前部分快速公路與主、次要道路平面相交之路口設有行人穿越道,增訂通過 該等行人穿越道之行人不受本規則規範。(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組織改造,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改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為免重複規範,刪除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或倒車」之文字。(修正條文第九 條) 四、鑑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快,如遇特殊狀況車輛暫停路肩仍存在危險性 ,近期即有發生員警因協助故障車輛處置遭撞致死案件,為能督促用路人儘早將 車輛移離,縮短故障車輛停放車道路肩之時間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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