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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26937號令修正發布第12、18、23-1條條文;並自108年10月1日施行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之一修正總 說明(108.10.01 修正)》 為利公路主管機關掌握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者之營運狀況與 績效,並有效查核其是否確實營運,增訂業者應按月提送營運服務報表之規定,以網 際網路平臺提供預約及派遣服務之業者,並應配合公路主管機關稽核與管理需要提供 系統平臺營運資料及查詢權限。另因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多元化計程車規定條 文項次異動,配合修正相關準用規定。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者,應按月向公路主管機關提報營 運服務報表。(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二、以網際網路平臺提供預約及派遣服務之經營業者,應配合公路主管機關稽核與管 理需要提供營運資料及查詢權限。(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三、因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多元化計程車條文項次異動,配合修正準用規定。 (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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