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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衛生類
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410885號令刪除發布第37條條文
  •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修正總說明(112.10.20 修正)》 藥事法施行細則(原名稱: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於六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訂定發 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藥事法第八十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藥品回收處理辦法,已規範應回收之藥品、藥品後 續處置及回收期限之相關規定,為避免重複規範,爰刪除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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