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一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98.11.25 修正 )》 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係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九日訂定發布,基於授權訂定本 辦法之法源依據條文之條次已變更,並為賦予各主管機關發放檢舉獎金權限之考量, 爰擬具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一條、第四條修正草案,以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