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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衛生類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6000107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96.11.07 修正)》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以下稱本細則)自七十四年九月九日發布施行後,嗣於八十 七年三月十一日、八十九年三月七日、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三年十二月三 日歷經四次修正發布在案。茲為配合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稱本法)於九十六年七月十 八日之修正公布全文七十七條,相關條文之條次有所變更,本細則爰必須配合檢討修 正,爰擬具「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配合本法條次變更,修正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五條、第八條至第十 四條及第十六條) 二、配合本法相關文字修正,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 三、現行條文第九條規定,爰配合本法修正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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