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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8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80130123號令修正發布第34-1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8.02.14 修正)》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後,歷經 十四次修正,最後一次於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之歧視之 精神,並配合總統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條文 ,爰將本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一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文字「殘廢」修正為「 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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