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修正總說明(112.05.01 修正)》 勞工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七十四年三月二十日發布施行,歷經五次修正, 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之精神,爰參 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意旨,修正本規則第九條,明定雇主不得因 勞工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