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總說明(101.05.18 修正)》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自四十九年三月一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十二次修正,為配合行 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強化「公司(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功能,請各 相關機關協力推動「線上開辦企業無紙化」措施,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達到民眾普及利用網路開辦企業之目標,並配合「線上開辦企業無紙化」推動 措施,增訂使用政府機關(構)提供之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保手續者,免附相關 證件影本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二、配合現行保險人辦理新單位投保作業時,並未建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鑑檔供處 理異動資料時之核對,爰刪除投保單位印章或負責人印章變更,應填具變更事項 申請書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