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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民國 96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0960145100號令修正發布第11~15、18、21-1、21-2、29、29-1、29-2、29-6、31、36~38、41、49~51、55、57、58、62、68、71、72、92、97~99、101、106~108、110、111、116、118~122、125、127、128-1~128-4、128-6、128-7、131、132、134、138~144、147、150、154、155-1、157、159~161、163、167、171、177、178、181、184、184-1、185~187、189、190、196~198、200~202、205、207、208、211、212、214、217~219、221、222、229~231、234、235、242~244、254、258、260、261、264、268、269、274~277、281、292、299~302、312~314、318~320、322、327條條文;並增訂第26-1、128-8、177-2、185-1、286-1條條文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96.02.14 修正)》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六十三年十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實施迄 今已逾三十年,歷經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七十八年九月 二十九日、八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六次修 正,相關條文規範雖大致完備,惟以本會推動全國職場二三三減災方案以來,基於生 命不能重來,安全不能等待之理念,全力加強減災作為,並積極檢討近年職業災害案 例發生原因,以避免災害事故再度發生,諸如近來發生之使用道路作業者遭車輛突入 撞擊致死、動物園勞工以食物誘導棕熊外放展示而發生棕熊咬死人事件、鍛造作業因 模具破裂飛出肇災、機械進行維修作業未停止運轉發生被夾事故、女工遭安全設計不 良之電腦數值控制 CNC(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自動化機械捲入致死、工地 以鋼筋或箍筋彎曲為吊掛構件從事吊掛作業,因強度不足發生斷裂造成勞工被壓致死 、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搭載勞工發生墜落、矽甲烷爆炸…等重大災害案例,亟須吸取 慘痛經驗教訓,以研擬預防對策,爰彙整歸納各方等意見,研擬修正本規則,加強應 規範事項,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規範勞工使用道路從事挖掘、公路施工等營造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引 導人員及電動旗手(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二) 二、規範勞工從事獅、虎、豹、熊等有攻擊性之凶猛動物之餵食、打掃等作業時,應 有適當人獸隔離措施(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之一) 三、規範局限空間從事作業訂定危害防止計畫,應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 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之一) 四、規範鍛造成型作業等因模具破裂或鍛造物受撞擊飛出造成災害,增列鍛造成型作 業因模具等飛散致危害勞工相關安全事項(修正條文第五十五條) 五、規範機械之修理、調整等作業,應停止該機械運轉及隔斷殘壓,並增列如無法停 機維修時之安全作為(修正條文第五十七條) 六、規範電腦數值控制 CNC(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自動化機械之安全防護 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八條) 七、規範起重機具所使用之吊掛構件,應具足夠強度(修正條文第九十七條) 八、增列高空工作車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修正條文第一百二十八條之八) 九、規範行駛中之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搭載勞工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一百五十七條) 十、增列防爆性能構造之電氣機械、器具、設備型式認證事項(修正條文第一百七十 七條之二) 十一、規範化學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其反應產物,應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 ,並採取必要措施(修正條文第一百八十四條之一) 十二、增列高科技產業使用常溫下具有自燃性之矽甲烷安全規定(修正條文第一百八 十五條之一) 十三、規範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者,應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 揚式防墜器(修正條文第二百八十一條) 十四、增列勞工從事水下作業時,應有必要潛水設備、呼吸用具、緊急救生設備或連 絡通訊設備,以防止勞工發生溺水危害(修正條文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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