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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6761號令修正發布第2~4、6、8、13、17、18、22、27-1、28、39、41條條文;並自103年7月3日施行
  •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3.06.26 修正)》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曾經四 次修正,本次修正係因勞工安全衛生法於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為職 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相關援引法令名稱、用語及條次須配合修正,另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修正有關機關名稱,爰擬具本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修正重點 如下: 一、配合職安法名稱修正及條次變更,修正部分文字。(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本細則有關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配合職安法條文內容,修正本細則有關文字。(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四、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配合職安法施行日。(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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