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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130508263A號令修正發布第9、9-1、15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五條修正總說明(113.06.18 修正 )》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八十一年八月五日訂定發布後,期間歷經 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 茲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完成 原執永久效期手冊者之相關作業;另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 十一條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為因應 相關實務作業,並基於人道立場,保障外國人之工作權益,爰修正本細則第九條、第 九條之一、第十五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刪除「身心障礙手冊」。(修正 條文第九條) 二、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之修正,增訂有關外國人因國人配 偶死亡或曾為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 務或會面交往,經入出國管理機關許可居留者,納入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 項第二款規定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三、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生效日期,定明本細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 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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