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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北市環職字第1133024249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之附表六;增訂附表十三;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修正總說明(113.03.11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於八十三年六月二 十七日訂定施行,期間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一一年九月八日修正發布施行, 全文共六十六條。 為配合本局勤務之安全作業標準程序與職安配備檢核表之修訂,適時檢討相關內容以 符合實際需求,本次附表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附表六、道路清掃作業安全作業標準中裝備檢查之需求,以及清掃作業流程 中手推車停放與交通錐擺放之相關規定,並新增掃路人員注意事項。 二、新增附表十三、壓縮車收運標準作業流程與突發事件應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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