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10.10.04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於八十三年六月二 十七日訂定施行,期間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施 行,全文共六十六條。 為配合本局勤務之安全作業標準程序及職安配備檢核表之修訂,爰修正本附表六,修 正說明如下: 因道路清掃某些路段位於斜坡路段,使用手推車不易操作,增訂手推車使用時機。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07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北市環職字第1106062851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之附表六;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