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止「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服務態度考核與獎懲要點」說明( 102.04.30 廢止)》 一、查本要點於 80 年 1 月 30 日訂定,鑒於年代久遠,其中部分規定已不敷現時 使用。 二、另本府自 97 年起依據行政院頒行之「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訂定「政府提升 服務品質實施計畫」,明確規定考核的標準與項目,藉此提升公務機關的服務水 準與績效,並便捷服務流程。 三、考量本府已完善為民服務考核之相關規定,又本局每年均有參與本府「提升服務 品質實施計畫」,故廢止「本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服務態度考核與獎懲要點」 ,爾後有關本局為民服務工作之考核獎懲,依本府「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辦 理。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市環秘(三)字第10232953800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