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六條修正總說明(96.06.23 修正)》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前經考試院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以考 台組貳一字第○九一○○○四四八九號令修正發布。茲以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已將 憲法中有關國民大會職權之規定均予停止適用,現行法規有關國民大會之條文應予配 合修正,爰配合修正本細則第五條及第六條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