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人員陸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總說明(104.09.21 修正)》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考試院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以八九考 臺組貳一字第○四四九五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同年七月十六日施行,其後於九十一年 、九十六年及九十八年,共修正發布三次。茲為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爰增訂本細 則所定甄審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規定;修正票選委員之選舉方式;另為符各機關 實際運作需要,增訂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兼任職務人員,得為其甄審委員會之當然委 員或指定委員,以及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如該協會拒絕推薦指定委員 人選供機關首長指定時,其甄審委員會指定委員中得無公務人員協會代表等規定,以 資明確並利各機關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