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修正總說明(112.02.04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倡各機關員工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 舞工作情緒,促進團隊精神,訂頒「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 本計畫)。 考量本府各機關特性、業務性質與工作班別(輪班、日班等)及活動需求等均未盡相 同,且為使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更趨多元,以及增加經費運用彈性,爰修正本計畫第 貳點規定,刪除第二項第五款其中慶生活動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二分之一之文字。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給字第1123001006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