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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1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給字第10530001800號函修正發布第2、3點條文;並溯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貳點、第參點修正總說明(105.01.26 修正) 》 為倡導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 作士氣,及參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經彙整相關機關意見,修正 本計畫第貳點、第參點規定,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將慶生活動納入,並配合第二項第 一款刪除活動地點範圍,修訂國內文字。(修正第一項) 二、因第一項修訂國內活動,爰刪除活動地點範圍。(刪除第二項第一款) 三、因第二項第一款刪除,第二款至第五款款次遞改。 四、為使文康活動方式多元,修訂慶生活動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二分之一。(修正第 二項第六款,款次遞改為第五款) 五、參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增訂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參考 交通部訂頒之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相關規範。( 修正第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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