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104.01.08 修正)》 為有效管理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事業機構設置及應用電腦系統,有關「臺北市 政府所屬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已前於 101 年 9 月 14 日修正後頒行本府各機關據以執行。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 年 8 月 14 日修正之「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 已排除地方政府適用該要點,爰刪除本府管理要點有關計畫總費用一千萬元以上者, 應由本府轉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核定之規定。 另考量現行運作實務及參酌中央政府相關法令規定,刪除不合時宜之條文,並修正計 畫送審之相關規定等。 綜整前揭,擬具「本府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共計修正 3 點 ,刪除 2 點,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原第 5 點刪除並將部份內容整併於第 4 點,及修正有關本府計畫送審之相關 規定。(修正條文第 4 點)。 二、原第 6 點及第 8 點配合前項修正,酌修文字內容。(修正條文第 5 點及第 7 點)。 三、原第 10 點規定已不合實際業務現況,且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各機關資通訊應用 管理要點」已刪除該點之相關規定,爰本點予以刪除。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3-200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資綜字第10330192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4年1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