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4-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03027856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範;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 《臺北市政府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規範(111.01.11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加強本府各機關便民服務及決策 分析工作之行政效能,結合本府單一登入服務功能,建置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於 91 年 3 月 4 日訂定「臺北市政府便民服務自動化單一窗口網站作業規範」(以 下簡稱本作業規範),復經 91 年 7 月 11 日、92 年 1 月 2 日、93 年 3 月 5 日、96 年 10 月 23 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 範」)、101 年 12 月 7 日及 102 年 5 月 1 日六次修正。另因使用網路申辦 之對象不限於民眾,亦包括各機關、公司或人民團體,爰修正本作業規範名稱為「臺 北市政府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另為配合實際運作需要,修正單一登入服務名稱、機關辦理案件流程、轉入公文系統 設定及處理時限計算規則,以及整併「申請案件檢核作業方式」(以下簡稱檢核方式 )部分涉及網路申辦作業之內容,如單一窗口網站服務功能、網路申辦類型、電子簽 章及免書證免謄本作業等,爰擬具本作業規範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府單一登入服務網路市民,依據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點統一修正 用詞。(修正規範第一點) (二)整併檢核方式之單一窗口網站服務基本功能及資訊正確性;刪除原第七點異動 申請及保密規範。(新增規範第七點) (三)整併原訂於檢核方式之網路申辦類型。(新增規範第八點) (四)整併檢核方式之電子簽章及免書證免謄本作業等規範。(新增規範第九點) (五)配合單一窗口網站功能,修正機關辦理案件流程;單一窗口網站案件轉入公文 系統由機關依需要設定。(修正規範第十點) (六)單一窗口網站案件之處理時限計算規則,修正起算日為機關收件日之次日。( 修正規範第十一點) (七)新增機關執行停止受理作業,應訂定濫用情事標準函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核 可。(修正規範第十二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