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青潭堰直潭壩水庫蓄水範圍內違規行為取締注意事項」廢止總 說明(99.03.09 廢止)》 一、本處現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青潭堰直潭壩水庫蓄水範圍內違規行為取締注意事 項」係於民國 91 年 5 月 13 日北市水企字第 09130742500 號函頒實施。有 關本注意事項訂定之目的,係在落實水庫管理機關之權責,針對違反水庫蓄水範 圍內禁止事項之違規行為明訂執行取締之處理程序。 二、觀諸本注意事項之規範內容,純係本處內部之處理程序及分工,以內部控制程序 或作業流程加以規範即足以因應,並無訂定行政規則之必要,爰辦理相關廢止程 序。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4-03-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9304116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