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青潭堰直潭壩水庫蓄水範圍內違規行為取締注意事項」修正總 說明(97.12.04 修正)》 一、本處現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青潭堰直潭壩水庫蓄水範圍內違規行為取締注意事 項」係於民國 91 年 5 月 13 日北市水企字第 09130742500 號函頒實施。 二、因本處組織自治條例業已通過,原生產科更改科名為淨水科,特修正本注意事項 部分條文文字,將原「生產科」文字修正為「淨水科」。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4-03-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7319859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6、7、10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