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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4-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工品字第10130192100號函修正全文29點
  •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01.05.07 修正)》 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並落實政府 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規定 ,本府於 84 年 10 月 3 日以(84)府工一字第 84070509 號函訂定「臺北市政府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品管要點),並歷經 86 年、88 年、 89 年、90 年、91 年、94 年、97 年及 98 年等 8 次修正。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提升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質,將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廠 商刪除廠商遴聘兼任品管人員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二、配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七條修正,增列監造單位工作 重點。(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三、明定材料設備抽檢驗規定及費用編列原則。(修正規定第十五、十六點) (一)日前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路見不平查緝專案」,偵辦地方瀝青混凝土道 路工程廠商偷工減料,並與材料試驗室勾結出具不實檢驗報告,引起各界對材 料設備檢驗之重視。 (二)為避免材料設備檢驗之舞弊作假情形再次發生,增訂材料設備抽檢驗程序及費 用編列原則。 四、配合內政部 99 年 2 月 5 日台內營字第 0990800804 號令,修正品管要點附 表。 (一)內政部 99 年 2 月 5 日台內營字第 0990800804 號令,修正「B14-4 建築 物施工日誌」及「B14-5 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二)因本府品管要點附表源自內政部相關表單,爰配合修正附表 1「公共工程施工 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附表 2「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業工程 人員督導紀錄表」、附表 3「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及附表 4「建築物施工日誌 」。 五、落實監造單位督促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修正附表 5「公共工程 監造報表」之其他約定監造事項,增列「督導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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